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2-43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14日以专人递交、传真、发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2-44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8] 495号文《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八名投资人定向增发有限售期限的股票4,3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24元,共募集资金312,98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985,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0,0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6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京验字(2008)第002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已按上述制度履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8月15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08年6月10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6月由于公司保荐机构财富证券业务变更,公司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督导协议》,并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源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本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为28,677.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2008年10月12日,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28,677万元调整为26,217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为2,349万元,按定向增发时承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结余资金2,460万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22,362.46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核字[2009]第1-0234号审核报告确认;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27,540.00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0]第1-1315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24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09年9月21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根据公司2011年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将2,546.85万元(含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限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于2011 年10月24日将募集资金2,546.85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到一般账户用于流动资金日常使用,使用时限不超过六个月,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到期前转回专户。
六、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止2011年12月31日,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有2,460.00万元未使用,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8.20%。经2011年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补充流动资金2,546.85万元(含利息收入), 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到期前转回专户。公司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2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