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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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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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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2-038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重重装”)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4日在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1,367,2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0%。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7,216,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7,216,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黄兴旺、陈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2-039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家仁先生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佟保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半年度)》。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2-040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在公司第六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半年度)》

    此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2-041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2年半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二重重装”)编制了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号”文《关于核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88.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9,211.4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28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XYZH/2009CDA1002-5《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截止201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序号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2,492,114,000.00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59,457,927.43
    1提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水平改造项目0.00
    2大型水电机组铸锻件国产化改造项目0.00
    3第三代核电锻件改造项目0.00
    4自主化建设大型热连轧机成套设备项目552,100.00
    5风力发电机主轴产业化项目54,743,724.63
    6工业炉窑全面节能改造项目4,091,937.80
    7企业信息化项目34,165.00
    8大型铸锻件数值模拟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36,000.00
    手续费支出2,758.32
    利息收入2,740,460.71
    募集资金余额368,716,844.41

    截止201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68,716,844.4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两周内,分别与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农业银行德阳旌阳支行、德阳市商业银行旌阳支行、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交通银行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行募投专户账号2010.01.29资金到位时8个募投专户上的余额截止2012年6月30日金额
    1工行德阳城南支行2305 3634 291 0000 2184420,259,479.00190,151.28
    2农行德阳长江路支行2025 0104 000 8743470,149,739.50517,545.68
    3中行德阳分行营业部8374 0731 950 8096 001(1158 0177 0639)487,039,120.00140,435,546.59
    4建行德阳城南分理处5100 1644 2030 5918 1818249,999,640.0033,525,835.61
    5建行成都龙潭工业区分理处5100 1488 5580 5950 6699249,999,640.001,558,141.53
    6德阳市商业银行旌阳支行2010 20000 288 3262250,000,000.00137,339,467.00
    7交通银行德阳分行营业部5160 0950 0018 0100 17005254,400,000.00150,015.94
    8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7826 0188 0001 73936129,300,000.0055,000,140.78
    合 计2,511,147,618.50368,716,844.41

    三、2012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除此外,公司未使用其他募集资金。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方案,公司拟向提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水平改造项目等8个项目进行总额为279,572万元的投资,公司已于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24,317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09CDA1028-3)。根据公司2010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所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4,317万元。其中,用于提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水平改造项目41,565万元,用于大型水电机组铸锻件国产化改造项目40,015万元,用于第三代核电锻件改造项目25,440万元,用于自主化建设大型热连轧机成套设备项目3,891万元,用于风力发电机主轴产业化项目2,816万元,用于工业炉窑全面节能改造项目6,311万元,用于企业信息化项目2,251万元,用于大型铸锻件数值模拟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2,028万元。上述资金置换已于2010年3月31日完成。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尚有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36,871.6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9,211.4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45.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3,975.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提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水平改造项目 66,650.00 66,650.000.0063,317.25-3,332.75952012.080.69不适用
    大型水电机组铸锻件国产化改造项目 40,015.00 40,015.000.0040,015.000.001000
    第三代核电锻件改造项目 25,440.00 25,440.000.0025,440.000.001001.65
    自主化建设大型热连轧机成套设备项目 8,704.00 8,704.0055.215,084.97-3,619.03582013.031.28不适用
    风力发电机主轴产业化项目 25,000.00 25,000.005474.3719,986.07-5,013.93800不适用
    工业炉窑全面节能改造项目 30,000.00 30,000.00409.1912,048.91-17,951.09402013.12不适用
    企业信息化项目 6,480.00 6,480.003.424,986.23-1,493.7777不适用
    大型铸锻件数值模拟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 6,450.00 6,450.003.602624.85-3,825.1541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40,472.40 40,472.400.0040,472.400.00100
    合计249,211.40249,211.405,945.79213,975.68-35,235.7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其中,项目4“自主化建设大型热连轧机成套设备项目”中除进口齿轮测量机项目正在实施外,其余工程已全部完成。进口齿轮测量机拖期原因是德国制造厂法人单位发生变更,影响交货期。项目6“工业炉窑全面节能改造项目”共三大类项目。炉窑节能改造和烟尘治理两大类项目除个别项目收尾外其余已实施完成;锅炉改造类项目已完成1台锅炉改造,其余3台锅炉需要待生产间隙逐台进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募投项目银行投入贷款资金及企业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为132,521.67万元,可置换资金为124,317.14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止201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6,871.6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2-042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分红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就股东回报规划和现金分红等事项公告征求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并修订了公司章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情况

    (1)2012年8月3日,公司发布《股东回报规划事宜征求公司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公告》、《现金分红事项征求中小股东意见的公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等公告;

    (2)201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2年8月9日公告了董事会决议;

    (3)201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2年8月24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以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

    (三)利润分配的政策及期间间隔

    在符合股利分配原则、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提议,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0元且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0元,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稳定;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5%。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公司财务状况提出利润分配草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草案是否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分配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后制订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定期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6227,979-14,012
    当年可分配利润30,36124,8550
    现金股利08,4500
    股票股利00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5.91%

    注:2009年和2010年当年可分配利润=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余额,即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0%。

    2011年,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1,690,0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500,000.00元。《二重重装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于201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并于2011年4月11日完成了现金红利发放。

    四、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使用,支持近年来公司优化产品结构的战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及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