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2-016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江苏省仪征市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案:
1、关于处置部分资产的决议案;
本报告期本公司共处置如下资产:
(1)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652.3千元;
(2)报废固定资产形成净损失人民币3,336.4千元,转出相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805.2千元。
2、关于不派发中期股利的决议案。
3、批准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213条:
公司可以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许可的其他方式。
现建议修改为:《公司章程》第213条: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可以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
(三)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正,及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应当符合公司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五)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未提出或未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就相关的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披露。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二、原《公司章程》第214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分派股利时,应公告股东。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香港上市外资股股利以港币支付。
现建议修改为:《公司章程》第214条:
公司分派股利时,应公告股东。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香港上市外资股股利以港币支付。
第4项决议案将提呈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会议通知将尽快发布。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2-017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审核通过了本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资产的决议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