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2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夏国新先生因出差在外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捷顺科技2012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捷顺科技2012年中期报告》及摘要,《2012年中期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黄龙生先生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8月2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公司董事黄龙生先生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确定以2012年8月3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3位激励对象授予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黄龙生先生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2年6月9日,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5月3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5.69元,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5.39元。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进行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捷顺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捷顺科技2012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2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73名激励对象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为2012年8月31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8月31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2012年8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455.2万股捷顺科技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捷顺科技股本总额11865.25万股的3.84%。其中首次授予4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预留4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9.89%。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根据《捷顺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所有激励对象在2011年度考核中均合格。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2012年6月9日,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5月3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① 派息
P=P0-V=5.69元-0.3元=5.39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69元调整为5.39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2012年8月31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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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39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在2012年-2015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667.82万元,则2012年-201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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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 符合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73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审核,确认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中,黄龙生为公司董事、营运总监,何军为公司业务总监,杨彦辉为公司技术总监,张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IT总监,赵勇为公司业务总监,吴开林为公司生产总监,叶雷为公司业务总监,周毓为公司客服总监,上述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3、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一致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顺科技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3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27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通”)与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联”)、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付通”)、深圳市富兰欣蕊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兰欣蕊”)签订了《快捷通项目合作协议》,捷顺通拟与金融联、快付通、富兰欣蕊在深圳共同合资设立“深圳市快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快捷通”)。 该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磁卡、智能卡、电子设备、电子产品、安全防范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品业务;电子交易收费系统与运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预付卡的推广;企业单位的福利产品设计与管理方案策划及相关商务代理服务(不含金融业务、需人事、劳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输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捷顺通现金出资2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金融联现金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快付通现金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富兰欣蕊现金出资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富国工业区第2栋第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 磁卡、智能卡、电子设备、电子产品、安全防范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电子交易收费系统与运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单位的福利产品设计与管理方案策划及相关商务代理服务(不含金融业务、需人事、劳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项目)。
2、公司名称: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时代财富大厦28层28E-H号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卫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机构编码:粤8800278,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3、公司名称: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工业区501厂房第7层7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华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终端(POS)机设备的技术开发,磁卡、智能卡产品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互联网支付(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广东省)(凭Z2001344000012号支付业务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5月2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凭粤B2-2011029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5月18日)。
4、公司名称:深圳市富兰欣蕊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村沙河西路19号3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书辉
注册资本:20万元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快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工业区501厂房第4层421(以工商部门核准地址为准)
3、注册资本:叁佰万人民币
4、出资类型:全部以现金出资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拟定经营范围:磁卡、智能卡、电子设备、电子产品、安全防范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品业务;电子交易收费系统与运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预付卡的推广;企业单位的福利产品设计与管理方案策划及相关商务代理服务(不含金融业务、需人事、劳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输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最终经营范围以注册为准)
四、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投资人及股东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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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期限:长期。
3、出资额支付时间:合资各方应在合作经营协议书生效后按照相关规定到银行开立快捷通临时资金账户,在快捷通临时资金账户开设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各自出资比例缴付出资额。
4、快捷通组织结构:
(1)快捷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快捷通的权力机构,且按照快捷通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快捷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指定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3)快捷通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指定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4)快捷通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及首任人员聘任由执行董事负责,报股东会批准。经营管理机构聘任人员任期三年,经执行董事批准可以连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智能一卡通管理系统涵盖了智能停车场、智能通道、智能门禁等设备、产品及后台软件,是公司最重要和最具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之一。“一卡通”应用中的身份及安全识别、权限、储值等核心业务功能主要以非接触式IC卡作为介质和载体。公司作为智能一卡通市场销售占有率和设备保有量最大的企业,公司智能一卡通方案每年配套售出的非接触式IC卡片数量以百万计,拥有庞大成熟的IC卡的终端受理渠道和使用环境(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随着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的政府、社会各界在”十二五“期间对金融IC卡应用及电子钱包、非接触式小额支付应用的大力推广,公司十分看好在全国各类经营性停车场范围内实现符合PBOC标准的预付IC卡的小额快速支付的巨大市场前景。
快付通是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旗下专门从事网络支付与金融产品交易的服务商和第三方支付清算组织,已经于2011年取得了央行核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集中代收付与小额便民支付业务。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系央行深圳支行领导的国内首家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长期承担着国内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深圳同城及深港、深广间的跨行支付结算服务,具有强大高效的支付网关和代收付系统等金融基础优势。
本次对外投资意在将公司庞大的小额快速支付的终端受理渠道、强大的预付IC卡发行能力整合起来,与快付通的预付卡运营经验、清结算能力、金融背景优势、商户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发挥各自在行业领域中的所长,合作开展推广以车主、业主为目标客户的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并逐步向周边小额消费领域进行拓展和创新,形成成熟规范的合作运营模式,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模式和盈利点。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央行对第三方预付卡的监管规范越来越严格,后续不排除国家相关部门及央行针对第三方预付卡出台能够影响到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及收益的新的政策文件。
2、市场风险:预付卡的市场接受程度与推广人群的消费习惯有较大的关联,不同的消费群体的推广难度不一。
3、经营风险:随着预付卡牌照的增多,预付卡行业的竞争将加大,加上央行近期发布的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方支付企业有可能面临盈利点和盈利额度减少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
2、由于本次对外投资使公司进入了新的领域,虽然是在现有优势业务上面的延伸,额外投入较小,但仍然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政策风险。公司将通过有效地内控机制,积极的经营策略来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快捷通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