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2-02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8日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董事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原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二)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新规定,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前,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应作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参考;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议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董事会认为当前股本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议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