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3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2年8月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8: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秦雪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借款2.5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借款2.5亿元人民币,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借款期限两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截止目前,公司借款金额为63,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