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2-02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董事5名,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董事1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需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布上述有关文件。
《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
二、《关于聘请程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请程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即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2-02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增加一名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程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即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程燕女士简历如下:
程燕,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程女士于2005年毕业于中南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程女士自2005年7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营部主任分析员、第十六事业部财务负责人等职。
程燕女士于201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邮政编码:518118
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传真号码:0755-84202222
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