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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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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44版)

    1999.03—2003.08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经营部副经理、经理

    2003.08—2005.07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组织部长

    2005.07—2005.12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

    组织部长

    2005.12—2006.03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

    组织部长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06.03—2008.02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

    组织部长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2008.02—2008.09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

    组织部长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2008.09—2009.04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

    纪委书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秘书

    2009.04—2012.07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

    纪委书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2.07至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臧峰先生简历

    臧峰,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籍贯河南信阳,中共党员。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2005年1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公司工会主席。

    工作简历:

    1974.05—1976.02 河南信阳市郊区公社红光大队知青

    1976.02—1978.02 总参第三通信团一营一连战士

    1978.02—1980.03 总参张家口通信指挥学院学员

    1980.03—1985.03 总参第三通信团一连、十连技术员、分队长、

    副连长、连长、党支部副书记

    1985.03—1991.03 总参第一通信总站司令部通信科参谋、副科长

    1991.03—1991.08 总参第五通信团副参谋长

    1991.08—1999.12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伍修权办公室秘书、党支部书记

    1999.12—2003.11 总参军务部副师职参谋

    2003.11—2007.01 北京建材经贸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委书记

    2007.01—2009.11 北京建筑材料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

    2009.11—2010.05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北京建筑材料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

    2010.05—2012.07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2012.07至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公司工会主席

    王洪军先生简历

    王洪军,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籍贯山东诸城,中共党员。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并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现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工作简历:

    1992.07—2000.09 北京建材集团总公司财务资金部干部

    2000.09—2002.03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会计师

    2002.03—2003.01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资金部常务副经理

    2003.01—2005.01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资金部经理

    2005.01—2006.03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

    2006.03—2007.07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部长

    2007.07—2007.09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部长

    2007.09—2009.05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9.05至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财务总监

    王世忠先生简历

    王世忠,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籍贯黑龙江双城,中共党员。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1993年8月参加工作,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现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简历:

    1993.08—1996.01 北京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干部

    1996.01—1996.11 北京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欣苑小区副主任

    1996.11—1999.02 北京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

    1999.02—2006.03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党委书记、副经理

    2006.03—2009.10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部部长

    2009.10—2011.1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房地产开发部部长

    2011.10—2012.07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2.07至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谭仲明先生简历

    谭仲明,男,汉族,1953年8月出生,籍贯山东省潍坊市,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现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名誉会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工作简历:

    1968.10—1978.10 山东潍坊东风铸造厂、山东潍坊化学试剂厂、山东潍坊化工厂工人、班长、车间副主任

    1982.07—1990.01 山东潍坊水泥厂技术干部、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常务副厂长

    1990.01—1992.09 山东潍坊市建材工业公司副经理

    1992.09—1995.07 山东鲁南水泥厂 厂长助理、第一副厂长

    1995.07—1997.07 国家建材局生产协调司负责人、司长、

    国家建材协会常务副会长

    1997.07—2000.10 国家建材局机关党委书记、行业管理司司长

    2000.10—2001.12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2001.12—2002.02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2.02—2003.11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3.11—2004.12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2004.12—2005.12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5.12—2006.12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6.12—2007.01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7.01—2007.07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7.07—2008.08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8.08—2008.12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8.12—2009.05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9.05至今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昭广先生简历

    胡昭广先生生于1939年。196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系自动化专业。在校期间曾担任政治辅导员、学生会副主席工作。1982年在瑞典结业于由联合国主办的企业管理研修班。

    胡昭广先生毕业后曾任:北京医药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第一任主任(即中关村科技园区前身);海淀区区长、区委副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北京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局主席、京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委员;香港清华校友会会长、香港清华同学联会会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顾问;中国老教授协会副会长等。

    胡昭广先生现任:清华大学二十一世纪发展研究院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特华博士后工作站导师;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神州数码香港上市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取报酬);中国地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取报酬);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执行理事长;清华教育基金会理事;清华校友总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对外技术交流协会会长等。

    胡昭广先生曾荣获得中国科技部授予的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建和十年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拓荒牛’荣誉称号”;在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时,荣获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突出贡献”奖状和奖章。

    张成福先生简历

    张成福,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中:1991-1992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兼任北京市政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央编办多届机构改革专家顾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商务部等多个部委的职能部门的专家顾问;中国行政学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北京市社科百人工程入选者,获教育部优秀青年科研奖励计划。

    徐永模先生简历

    徐永模,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伦敦南岸大学,博士。伦敦大学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曾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建筑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现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专职副会长;兼任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理事会理事长;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会长;中国建筑砌块协会理事长;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伟明先生简历

    叶伟明,男,1965年4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同时获得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于财务及会计方面累积超过二十年经验。曾先后于一家国际会计师行、一家大型欧洲银行及香港多家上市公司出任高级职位。于2004年12月至2009年1月担任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于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担任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兼合资格会计师;于2010年任禹洲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于香港上市之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9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昭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昭广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成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成福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徐永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永模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叶伟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香港会计师工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伟明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昭广先生、徐永模先生、张成福先生和叶伟明先生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叶伟明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香港会计师工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2-17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8月28日9:4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八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孝群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提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

    刘义、李璧池、胡景山、钱晓强、

    张登峰、张一峰、王欣。

    张登峰、张一峰、王欣为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监事。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逐项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监事薪酬水平,建议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控股股东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单独另行支付薪酬;

    其他股东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职工监事:不单独另行支付薪酬。

    该议案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刘义先生简历

    刘义,男,1952年6月出生,汉族,籍贯河北涿州,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69年1月参加工作,国家注册工程咨询(投资)师。

    现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局级监事会主席。

    工作简历:

    1969.01—1978.08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一部队司令部直属通信连战士、排长

    1978.09—1980.11 北京市宣武区环卫局秘书、团委书记

    1980.12—1985.10 中共北京宣武区委城建部干部

    1985.11—1990.12 北京市宣武区房地产管理局副书记、书记

    1991.01—1998.12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99.01—2009.06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期间在中央党校攻读法理专业研究生)

    2009.07至今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七办事处主席

    李璧池女士简历

    李璧池,女,1964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河北清苑,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同年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

    现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

    工作简历:

    1987.08—2001.07 北京市财政局,先后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2001.08至今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先后任科级、副处级、

    正处级专职监事

    胡景山先生简历

    胡景山,男,1959年3月生,汉族,籍贯天津,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现任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工作简历:

    1976.09—1981.09 天津市石膏板厂团支部书记

    1981.09—1986.09 天津市职工科技大学学习

    1986.09—1987.06 天津市新材料公司团委副书记

    1987.06—1992.10 天津市建材局团委副书记

    1992.10—1994.03 天津市加气混凝土厂党委书记

    1994.03—1996.12 天津市建材集团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1996.12—1999.03 天津市建材集团总公司发展部长

    1999.03—2000.04 天津市建材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发展部部长

    2000.04—2003.08 天津市建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3.08—2009.07 天津市建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2009.07至今 天津市建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钱晓强先生简历

    钱晓强,男,1972年12月出生,籍贯北京。1995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应用数学系,获得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获得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获得土地评估师资格、商帐追收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简历:

    1998.04—1999.09 建设银行北京铁道支行信贷部副经理

    1999.09—2005.0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

    2005.07—2006.0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

    高级副经理

    2006.03—2007.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高级经理

    2007.10—2010.0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助理

    2010.05—2010.0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

    2010.07至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

    张登峰先生简历

    张登峰,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籍贯河南商丘,中共党员。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工作简历:

    1994.07—1999.04 北京建材集团人事部干部

    1999.04—2002.11 北京建材集团人事部经理助理

    2002.11—2004.02 北京金隅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

    2004.02—2008.03 北京金隅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2008.03—2009.06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部长

    2009.06至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张一峰先生简历

    张一峰,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籍贯北京,中共党员。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

    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工作简历:

    1983.01—1983.07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工程队工人

    1983.07—1989.10 北京市建筑五金科研实验厂工人

    1989.10—1992.04 北京市建筑五金科研实验厂团总支副书记、

    书记

    1992.04—1995.09 北京市建筑五金科研实验厂工会副主席

    1995.09—1996.12 北京市建筑五金科研实验厂工会主席

    1996.12—2000.11 北京市建筑五金科研实验厂党总支副书记、

    工会主席

    2000.11—2003.12 北京市建筑五金科研实验厂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03.12—2004.12 北京市建筑五金科研实验厂副厂长

    2004.12—2010.09 北京市建筑五金科研实验厂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0.09—2011.12 四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1.12—2012.07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2012.07至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王欣先生简历

    王欣,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籍贯福建福州,中共党员。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

    现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工作简历:

    1993.07—1994.07 北京市木材厂实习

    1994.07—2002.09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干部

    2002.09—2004.01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资金部副经理

    2004.01—2008.03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财务总监

    2008.03—2008.09 北京金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金隅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8.09—2010.11 北京大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0.11至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2-1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议案

    (一)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1、关于公司修订《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次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薪酬方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董事候选人臧峰为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董事;张登峰、张一峰、王欣为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监事。

    职工董事、监事不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三、出席人员

    (一)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通知)。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并填写《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一),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10月26日前,持营业执照(如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以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附件二)前往公司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联 系 人:王莹、刘宇

    联系电话:010-59575877

    传 真:010-6641088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2220房间

    邮政编码:100013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一: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一、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姓名累计投票方式
    蒋卫平先生
    姜德义先生
    石喜军先生
    王洪军先生
    王世忠先生
    谭仲明先生
    胡昭广先生(独立董事)
    张成福先生(独立董事)
    徐永模先生(独立董事)
    叶伟明先生(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姓名累计投票方式
    刘义先生
    李璧池女士
    胡景山先生
    钱晓强先生

    议案序号审 议 议 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3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议案序号审 议 议 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修订《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注:1、表决人对每一项议案只能从“赞成”、“反对”、“弃权”三者中任选其一表决,并在其下边对应的表决栏内填上「( 」号;

    2、表决人对一个议案的表决栏不作任何标记,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表决栏填写「( 」,视为“弃权”。

    3、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方式,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如持有1000股公司股份的股东选举董事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0×10=10000票;选举监事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0×4=4000票。

    4、委托人没有注明受托人信息的,将视为委托大会主席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A股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______ 股,(大写): 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 (或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2年__月__日

    附件二: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举行的贵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公司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A股):

    身份证(工商注册)号:

    通讯地址:

    签署(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2年___月____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4、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即2012年10月5日或之前),将本回执以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