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大股东
大宗减持限定提前两日预告(上接封一)
大宗减持限定提前两日预告(上接封一)
2012-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创业板大股东
大宗减持限定提前两日预告
(上接封一)
作为上市公司中的新生力量,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持续性和规范运作受到市场更多的期许与关注,特别是一些公司上市以后业绩大幅变脸,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不小的损失。
因此,“第18号备忘录”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二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的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同样应当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第18号备忘录”规定,凡是减持前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以及减持当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显示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也应当在首次出售股份2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根据第18号备忘录,减持计划公告应当包括减持目的及计划、减持期间、数量和比例、减持方式、如果有拟减持的价格区间,也应该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