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调查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地产
  • A6:专版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B1:信息披露
  • B2:信息披露
  • B3:信息披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2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A2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08版:信息披露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6个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截至披露时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且仍处于建仓期。

    2、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后确保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27只开放式基金和6只社保组合,经过13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于2012年4月16日成立,5月21日开放申购、赎回。在封闭期期间,本基金操作极少,主要进行了一些回购等固定收益业务。进入开放期后,开始逐步建仓,期间主要是对医药、机械等行业进行了重点配置,同时也对TMT、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家电、环保等行业进行了适当投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60%,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18%,深圳成指上涨6.52%,沪深300指数上涨4.9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季度,国内经济经过3、4月份的短暂复苏后迅速下滑,6月份PMI为50.2%,持续回落,特别是中小企业已连续3个月位于荣枯线以下,增加基建等项目投资,政策继续放松已成为市场共识。但同时,经济结构转型的压力也日益增加,加上房地产复苏超预期,使得政策进退维谷。国际方面,欧盟达成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使得欧债危机暂时得以喘息;美国经济复苏虽有反复,但总体趋势良好,外围影响A股的负面因素暂时得以缓解。

    在经过2季度较为充分调整后,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已处于较为安全的区间,我们认为继续下跌的空间较为有限,短中期行情趋于乐观,预计周期性行业经过大幅下跌后,有一定反弹空间,但中长期我们仍然看好非周期的医药、消费电子、食品饮料、汽车、家电等大消费类资产。但展望整个下半年,压制A股的中长期因素仍未消除,市场仍将处于下有支撑、上有压力的震荡区间之中。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1,974.81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6元。

    4.7.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7.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实际报告期间为2012 年4月16日至2012年6 月30 日,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6元,基金份额总额137,602,925.23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间为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间为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胡湘______ ____刘慧红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1627号文“关于核准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4月11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090号验资报告。本基金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34,728,307.80元,折合334,728,307.8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6,983.18元,折合96,983.18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334,825,290.98元,折合334,825,290.9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5%-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6.4.4.3.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6.4.4.3.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6.4.4.4.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6.4.4.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4.4.4.3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4.4.4本基金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6.4.4.4.4.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6.4.4.4.4.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实际成交价款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并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均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6.4.4.4.4.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6.4.4.4.4.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6.4.4.4.4.2和6.4.4.4.4.3中的相关方法进行计算。

    6.4.4.4.4.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6.4.4.5.1上市证券的估值

    6.4.4.5.1.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6.4.4.5.1.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6.4.4.5.1.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6.4.4.5.1.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4.4.5.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6.4.4.5.2.1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6.4.4.5.1.1和6.4.4.5.1.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6.4.4.5.2.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4.4.5.2.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6.4.4.5.1.1和6.4.4.5.1.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6.4.4.5.2.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6.4.4.5.2.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4.4.5.2.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6.4.4.5.3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6.4.4.5.1中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根据《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根据《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2.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6.4.4.12.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6.4.4.12.2.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6.4.4.12.2.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6.4.4.12.2.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 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6.4.6.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6.4.6.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4.6.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5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自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期末除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 2012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债券及权证等其他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以上为本报告期内卖出的全部股票明细。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从2012年4月开始陆续使用。本报告期内上述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9日

    基金简称鹏华价值精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206012
    交易代码2060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16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37,602,925.2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投资目标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具备估值优势以及良好基本面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4、权证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采用高仓位运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张戈尹东
    联系电话0755-82825720010-67595003
    电子邮箱zhangge@phfund.com.cnyindong.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10-67595096
    传真0755-82021126010-66275853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326,298.81
    本期利润4,471,904.7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8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6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 2012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01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41,154,541.3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6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1.58%0.63%-5.80%0.98%7.38%-0.35%
    过去三个月------
    过去六个月------
    过去一年------
    过去三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60%0.41%-3.92%0.98%6.52%-0.57%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程世杰本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2012年4月16日-15程世杰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15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2001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担任原鹏华普华基金(2007年4月已转型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7年5月至2007年8月担任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9年9月至2011年5月担任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4月起至今担任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4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程世杰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新成立基金。
    王学兵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4月16日-11王学兵先生,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长城证券公司研究所,从事研究分析的工作。2006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总部行业研究小组研究员、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4月起至今担任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王学兵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新成立基金。

    资 产本期末

    2012年6月3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27,108,134.78
    结算备付金3,747,280.76
    存出保证金2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114,157,668.43
    其中:股票投资114,157,668.43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9,550.53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163,826.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145,436,461.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2年6月30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2,905,889.70
    应付赎回款719,848.11
    应付管理人报酬195,927.61
    应付托管费32,654.64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103,271.04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324,328.52
    负债合计4,281,919.6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137,602,925.23
    未分配利润3,551,616.16
    所有者权益合计141,154,541.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45,436,461.01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一、收入 5,570,839.75
    1.利息收入 863,581.2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91,633.71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71,947.51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90,760.7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80,892.0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371,652.8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145,605.9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70,891.80
    减:二、费用 1,098,934.99
    1.管理人报酬6.4.8.2.1766,079.89
    2.托管费6.4.8.2.2127,680.06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130,261.37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74,913.6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471,904.76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71,904.76

    项目本期

    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334,825,290.98-334,825,290.9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4,471,904.764,471,904.7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97,222,365.75-920,288.60-198,142,654.35
    其中:1.基金申购款2,378,592.499,190.112,387,782.60
    2.基金赎回款-199,600,958.24-929,478.71-200,530,436.9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37,602,925.233,551,616.16141,154,541.39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项目本期

    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766,079.8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269,671.12

    项目本期

    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27,680.06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27,108,134.78171,536.79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14,157,668.4378.49
     其中:股票114,157,668.4378.49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0,855,415.5421.22
    6其他各项资产423,377.040.29
    7合计145,436,461.01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8,118,042.465.75
    B采掘业4,431,307.503.14
    C制造业84,650,114.4559.97
    C0食品、饮料8,378,389.825.94
    C1纺织、服装、皮毛--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2,926,621.142.07
    C5电子--

    C6金属、非金属5,307,954.253.76
    C7机械、设备、仪表38,909,915.2727.57
    C8医药、生物制品29,127,233.9720.63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业8,450,640.745.99
    G信息技术业8,507,563.286.03
    H批发和零售贸易--
    I金融、保险业--
    J房地产业--
    K社会服务业--
    L传播与文化产业--
    M综合类--
     合计114,157,668.4380.87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423东阿阿胶279,98711,202,279.877.94
    2300171东富龙285,9748,150,259.005.77
    3002606大连电瓷599,9516,203,493.344.39
    4300039上海凯宝269,9746,020,420.204.27
    5002038双鹭药业184,9605,955,712.004.22
    6600479千金药业499,9015,948,821.904.21
    7600742一汽富维299,9755,864,511.254.15
    8600270外运发展779,9015,552,895.123.93
    9600176中国玻纤539,9755,307,954.253.76
    10300105龙源技术189,9605,184,008.403.67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423东阿阿胶10,944,313.527.75
    2300171东富龙7,308,088.105.18
    3600742一汽富维6,495,596.584.60
    4600362江西铜业6,174,714.904.37
    5600270外运发展5,745,802.864.07
    6600176中国玻纤5,715,923.544.05
    7002606大连电瓷5,526,625.383.92
    8300039上海凯宝5,439,290.723.85
    9600479千金药业5,408,398.613.83
    10002038双鹭药业5,070,144.663.59
    11600975新五丰4,965,965.443.52
    12002387黑牛食品4,703,694.803.33
    13002255海陆重工4,477,715.303.17
    14300105龙源技术4,321,338.603.06
    15600498烽火通信4,128,129.102.92
    16002508老板电器3,982,305.012.82
    17002657中科金财3,913,924.602.77
    18600875东方电气3,912,786.032.77
    19002458益生股份3,513,128.132.49
    20300084海默科技3,318,441.572.35
    21002157正邦科技3,269,281.342.32
    22601872招商轮船3,015,433.992.14
    23002408齐翔腾达2,905,446.602.06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362江西铜业6,093,822.834.32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116,186,777.38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6,093,822.83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250,0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9,550.53
    5应收申购款163,826.51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423,377.04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3,41740,270.105,809,543.384.22%131,793,381.8595.7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4月16日 )基金份额总额334,825,290.9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2,378,592.49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199,600,958.24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37,602,925.23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1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2.2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153,586,861.8843.82%46,316.3044.85%-
    北京高华168,693,738.3356.18%56,954.7455.15%-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2,150,000,000.0095.73%--
    北京高华--95,795,000.004.27%--

    2012年1月16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自2012年1月16日起,王洪章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