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公司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2-01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公司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11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二、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公司在中航财司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承志、陈逢春、倪先平、喻晨、赵卓、曾文回避了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公司在中航财司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30
2、会议地点:南昌市富豪酒店
3、会议议程:
(1)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公司在中航财司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9月10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代理人;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以上人员请于2012年9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2年9月17日前公司收到时为准。
6、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 编:330024
联系电话:(0791)87669749
传 真:(0791)87667843
联 系 人:刘娜、严迅武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人( 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 股 数:
受 托人( 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二○一二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2-012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有5名监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公司在中航财司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2-013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项目: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
变更目的:尚未投入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金额:322,059,240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向包括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洪都公司”)在内的9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票95,396,570股,发行价格26.58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4,009,986.15元。
2、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情况
拟变更项目为“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预计总投入446,37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为公司研制工作第一阶段内容,进行喷气式高端公务机前期研发,该项目第一阶段预计使用募投资金为32, 875万元,截至目前,已使用募投资金6,690,759元,公司拟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变更用途资金合计322,059,240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1、该项目后续投入巨大,研发进程牵涉环节较多
喷气式公务机作为中国航空工业尚需突破的全新机型,其研制对公司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经过数年的准备及研究,公司认为,如无后续投入和技术改造,以现有的研发力量、工艺技术、生产制造等方面尚不具备开展研制的足够条件,同时拟实施的喷气式高端公务机项目预计总投入约45亿元,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需11年,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该项目的32,875万元仅能够完成第一阶段预研任务,如继续实施该项目,后续研制费用还存在40多亿元的资金缺口。因此根据公司目前发展情况、项目研发进展以及后续融资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认为,后续项目研制不确定性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为公司的经营创造更大的价值,降低资金投入后短期内无法产生效益的风险,拟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今后公司不排除以投资参股等其他形式来继续参与国内公务机产业的发展。
2、公司主营业务亟需资金支持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教练机研制生产企业,也是国际市场主要的教练机供应商之一,公司目前研制的L15高级教练机是从“二代机”到“三代机”的升级换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市场潜力巨大。公司正在通过开展人员、质量、工艺、制造技术的全面提升,实现生产模式的转变,以形成全新的“三代机”科研、生产、加工能力。本次拟变更结转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以L15高级教练机为代表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主营产品研制能力的提升上,以强化公司在国际教练机市场的占有率和优势地位,为实现公司远景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三、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承担的是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的前期研发工作,前期投入主要为购置部分研发设备,制定初步总体技术方案、开展部分关键技术预研等。由于为公司新研发项目,短期不会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因此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未有较大影响。
前期投入购置的研发设备,均为航空研制通用设备,将可应用于公司其他航空产品的研制和开发;部分前期科研成果,公司将与国内有关公务机研制单位协商,寻求通过技术协作或转让形式收回部分投资。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批准后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批准后实施。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拟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资金32,205.9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形势和企业发展变化作出的相应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通过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2-01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确定公司在中航财司
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航财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在中航财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三亿元,货款余额不超过三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节约金融交易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益,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中航财司将为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在中航财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三亿元,货款余额不超过三亿元。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中航财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航财司是经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航财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11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两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0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注资额94,245.5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8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1,523.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5,230.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
中航财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发行或承销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航财司管理相关规定,中航工业董事会已经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已在中航财司章程中载明。此项承诺对控制存贷款业务风险作出了有力保证。
三、金融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中航财司提供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四)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五)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
按照监管要求,公司设定存款服务金额上限为3亿元。中航财司将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航财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符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享受价格优惠
中航财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结算服务免费,可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益。
(三)申请低成本委托贷款
中航工业集团以企业债、政策贷款等形式融资,提供低息委托贷款,纳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四)获取快捷服务
作为内部金融机构,中航财司较商业银行更熟悉公司情况,可为其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资金收益,使公司从中受益。
同时,作为中航工业产业链一环,公司与中航工业其它配套成员单位有大量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中航财司的内部结算平台可实现瞬时到账,大幅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避免出现在途资金,提高资金存放收益。
(五)提高抗风险能力
相比商业银行,中航财司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财务状况有更准确的把握,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有更深刻的理解,不会因公司一时的经营困难轻易改变信贷政策,可使公司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有利于资金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的必须的;
2、公司与股东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并且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
九、审计委员意见
审计委员发表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管理原则兼顾合规、风险、效益与效率,能够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能够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该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金融服务协议》中所列条款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审计委员意见;
6、《金融服务协议》。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 临2012-015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396,570股,发行价格:2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564.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0,4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6月30日全部到帐。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6月30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6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2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87,512,072.45元(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42,815,131.4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09,313,058.97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井冈山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铁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严格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12年6月30日,各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行 | 专户帐户 | 募集资金初始余额 | 手续费和利息 | 截至2012年6月31日专户余额 | |
手续费 | 利息 | |||||
1 | 工商银行南昌洪航支行 | 1502208129300000136 | 1,365,525,900 | 1,305.76 | 18,876,710.30 | 422,209,254.69 |
2 | 兴业银行南昌井冈山大道支行 | 502010100100163471 | 303,950,000 | 642.31 | 7,581,773.01 | 270,456,260.05 |
3 | 招商银行南昌洪都支行 | 791900040710201 | 302,274,100 | 335.00 | 7,632,799.25 | 303,215,804.78 |
4 | 浦发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 64010154500003943 | 136,450,000 | 864.53 | 3,188,687.57 | 111,801,291.10 |
5 |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 7281110182100010922 | 140,460,000 | 311.23 | 3,238,151.18 | 115,138,347.33 |
6 | 交通银行南昌南铁支行 | 361604500018150021138 | 95,350,000 | 518.00 | 2,300,986.94 | 86,492,101.02 |
合计 | 2,344,010,000 | 3,976.83 | 42,819,108.25 | 1,309,313,058.97 |
注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160,000,000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注2: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在履行相关决策和公告程序后将募集资金中25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收购业务、相关资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为满足公司科研、生产、转包、民品发展需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现将201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情况
2012年上半年在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方面,主要是为了满足高教机及初教七研制需要,完成了对102#厂房改造;新建恒温恒湿间、加油车库、昌南工业园区二期工程;完成31#、100#、101#、102#厂房安装中央空调;完成702#、复合材料厂厂房空压机安装工程,工装工具厂722#厂房工艺调整。为了满足高教机生产需要,完成了机加厂2台五座标高速加工中心、数控厂五座标高速铣床设备安装工程。
2、设备购置情况
为满足高教机研制生产需要,添置了数字微欧表、雅高机、靠模铣床、剪板机、空调、服务器、工作站、管端多功能成型机、冷镦机、压铆机、线切割机床等;为满足环境要求对101#厂房无极灯改造;同时根据理化计量NATCAP取证、转包生产需要,购置了红外线测温仪、高速五座标卧式加工中心、超声波测厚仪、三坐标数控龙门铣床、立式五轴强力铣床、五轴高速铣、扫描仪、空气压缩系统、激光跟踪仪、水准仪、经纬仪等设备;为满足N5B飞机研制需要,购置了立式铣床、卧式铣床、炼胶机、除湿机、加湿机、万能铣床、复印机、横向拉光机、砂带机、冲床等等。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98%,此议案经2011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2年4月25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4月24日,公司刊登《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本次募投资金尚在按计划使用,各项目均未实施完毕,故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
2011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出口型L15型飞机批生产能力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尚未投入的部分资金用途变更为在南昌航空工业城购置该项目建设用地,变更用途资金合计约1.6亿元,约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6.4 %。该项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化,各募投项目原定投资总额保持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04,009,986.1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019,094.9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7,512,072.4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收购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 | 否 | 576,475,900.00 | 576,475,900.00 | 576,475,900.00 | — | 576,475,900.00 | 0 | 100.00% | — | 综合 体现 | 否 | |
出口型L15高级教练机批生产能力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789,050,000.00 | 789,050,000.00 | — | 41,470,266.93 | 135,716,149.85 | 25.18% | — | 否 | |||
国外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303,950,000.00 | 303,950,000.00 | — | 38,488,352.56 | 41,074,870.65 | 13.51% | — | 否 | |||
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 | 否 | 328,750,000.00 | 328,750,000.00 | — | 5,690,759.47 | 6,690,759.47 | 2.04% | — | 否 | |||
N5B型农林多用途飞机批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36,450,000.00 | 136,450,000.00 | — | 6,490,409.78 | 27,836,531.94 | 20.40% | — | 否 | |||
国内航空产品协作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49,500,000.00 | 49,500,000.00 | — | 9,005,962.93 | 21,396,708.02 | 43.23% | — | 否 | |||
新初级教练机研制保障条件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41,000,000.00 | 41,000,000.00 | — | 2,405,227.72 | 7,162,784.60 | 17.47% | — | 否 | |||
提高通用航空营运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49,960,000.00 | 49,960,000.00 | — | — | — | 0.00% | — | 否 | |||
特设基础条件补充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49,500,000.00 | 49,500,000.00 | — | 1,314,318.80 | 4,555,565.09 | 9.20% | — | 否 | |||
理化计量基础条件补充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45,850,000.00 | 45,850,000.00 | — | 1,153,796.77 | 6,602,802.83 | 14.40% | — | 否 | ||||
补充流动 资金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 | 160,000,000.00 | 100.00% | — | 否 | |||||
合计 | — | 2,530,485,900.00 | 2,530,485,900.00 | — | 106,019,094.97 | 987,512,072.45 | 39.0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98%,此议案经2011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2年4月25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4月24日,公司刊登《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数额少于项目资金需求量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