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2-4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17:00时在公司本部科技园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8月16日以以邮件、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2-4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15:3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8月16日以邮件、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9名,公司3名监事、4名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的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综合授信金融机构》的议案。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事务所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金额为5,910.25万元,公司将在六个月内一次性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安排:“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48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2年1-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281,705.78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77,462,538.38元。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之日总股本473,08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元 (含税),共计现金分红为28,385,112.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分配。
本预案符合公司现行权益分派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2-4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5,9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14号文件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931.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700.378万元。2012年7月3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2]07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预先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2年7月3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5,91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元) | ||
2012年前投入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3日投入 | 小计 | ||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2万吨粉状水溶性肥项目 | 16,932.000 | 3,399.41 | 474.77 | 3,874.18 |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0万吨料浆全溶灌溉复合肥、20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及年推广100万亩灌溉施肥设备项目 | 29,142.000 | 644.69 | 1391.38 | 2,036.07 |
年产60万吨缓释肥及35万台种肥一体播种设备项目 | 15,548.000 | --- | --- | --- |
年产20万吨有机肥产业化项目 | 3,282.500 | --- | --- | --- |
总计 | 64,904.500 | 4,044.10 | 1,866.15 | 5,910.25 |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464号《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置换方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安排:“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5,9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资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464《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用募集资金5,9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芭田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10.25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芭田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芭田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