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在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国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董事王君平先生、张飞猛先生、独立董事尹中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戴国平先生、吴幼光先生、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出席并投票表决,其余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载于2012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载于2012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2-0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其中修订分红政策的条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载于2012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12年8月29日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具体内容见2012年8月29日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修改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原章程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原章程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七)公司股份回购;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四、原章程为: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现金分红或者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五、原章程为: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
(四)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五)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得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
特殊情况是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达到以下情形之一:(a)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b)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符合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以上内容以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 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海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股东回报议案充分考虑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履行应尽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附提名监事简历:
张小莉 女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总经办副主任,曾任本公司总经理秘书。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 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裘欧特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所兼任的监事职务和董事会审计委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人职务存在职权交叉,为更好的履行职责,特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因裘欧特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故在新提名监事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核之前,裘欧特先生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裘欧特先生辞任公司监事后,仍在公司审计部担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本公司衷心感谢裘欧特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形成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9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2日—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15:00至2012年9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7日
6、会议方式及表决方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于2012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9、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2年9月11日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参见2012年8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23号公告)。
(二)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参见2012年8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三)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参见2012年8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24号公告)。
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余议案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9月10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 话:0574-28827003 传 真:0574-28827006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315153)
3、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波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3。
2、投票简称:“广博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广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103 | 广博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103。
③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100元 |
议案一 | 1元 |
议案二 | 2元 |
议案三 | 3元 |
④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三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一至三项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至三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 远 杨昊悦
电 话:0574-28827003 传 真:0574-2882700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议案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议案三《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授权委托书简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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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宁波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宁波证监局与宁波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于2012年9月11日15:00-17:00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irm.p5w.net/dqhd/ningbo。
届时,公司董事长戴国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杨远先生、财务总监冯晔锋先生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