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7版)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年费率为0.40%的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50万元 | 0.6% |
50万元 ≤ M < 200万元 | 0.4% |
200万元≤ M < 500万元 | 0.2% |
M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人;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A类份额与C类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份额=10,000/(1+0.60%)/1.00=9,940.36份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5份
认购份额=9,940.36+5=9,945.3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9,945.3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9,945份,其余0.36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人。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5份
认购份额=10,000+5=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6)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8)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9)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1)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人名称一致。
(三)缴款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建设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4、华夏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人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A.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B.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其他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61981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 5003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619998
联系人:刘怡君
联系电话: 021-38619982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
东吴证券、天和证券经纪公司、北京证券、江南证券、广发证券、民生证券、东海证券、华安证券、中金公司、东北证券、长城证券、国盛证券、西部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新时代证券、招商证券、国元证券、联合证券、金信证券、长江证券、恒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一证券、国联证券、中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万联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南京证券、广州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西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信泰证券、银河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财富证券、湘财证券、华林证券、海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大同证券经纪公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华龙证券、泰阳证券、山西证券、德邦证券、平安证券、金通证券、渤海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华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向城路58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5G
负责人:华涛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021-61682190
联系人:华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附件:
场外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sxzq.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1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 www.rxzq.com.cn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竹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2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htsc.com.cn
2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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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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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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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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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