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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1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8月28日,公司在北京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会议室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朱继民董事长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青海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青海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和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50%。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7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会计师组织拟定,经总经理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

      监事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监事会,于2012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大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7月1日---9月30日预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2012年上半年国内整体经济不景气,钢铁企业普遍业绩下滑;另外由于公司资产重组尚未完成,预计年初到下一报告期末,钢材市场及经营局面难以改观,公司还可能出现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依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成果初步计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2年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