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2-015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9日上午10:00时在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共有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25,9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广元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名,出席6名,董事李山先生、曹晓珑先生、冯建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名,出席1名,监事黄成龙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监事唐治英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除骆亚君先生因公出差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2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 828,122,771.71 元,公司拟以201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46,67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共计转增173,335,000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346,670,000股增至520,005,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54,787,771.71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转增实施完成后,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公司股本总额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225,940,000股,其中同意225,940,000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此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关于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在两年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分期发行,每次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利率以发行时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依据决议事项决定并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225,940,000股,其中同意225,9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此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3、关于选举黄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唐治英女士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现选举黄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225,940,000股,其中同意225,9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此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郭晓雷、张帆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