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2-02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唐万元先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0,218,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3名董事人选的议案》,同意刘海浬因已届退休年龄,栾真军、唐岚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赵小凡、严宁、赵振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1)赵小凡
同意240,218,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严宁
同意240,218,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赵振京
同意240,218,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麻云燕;
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2-02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3名董事人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3名董事人选的议案》,同意刘海浬因已届退休年龄,栾真军、唐岚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赵小凡、严宁、赵振京等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