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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2-临01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李天林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短期内资金需求压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对该借款不提供抵押及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依据该条规定,公司上述借款事宜免于依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