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2-024
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005 债券简称:08钒钛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9:00
2、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王义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6,927,340,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证监发[2012]7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927,340,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张晓明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