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2-038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相关业务。
2012年8月30日,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长客新筑”)与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将其拥有的一种城市轨道车辆和一种城市现代有轨电车的相关技术转让给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长客新筑”),成都长客新筑以自有资金向长客股份购买上述技术。
一、《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介绍
1、技术受让方: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80%,长客股份出资20%;相关内容见公司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056)及《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技术转让方: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长客路2001号
法定代表人:董晓峰
注册资本:贰拾亿柒仟玖佰叁拾捌万柒仟陆佰元
主营业务:铁路客车、动车组、城市轨道车辆及配件的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承包境外铁路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等。
转让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往来。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协议》标的:一种城市轨道车辆及一种现代有轨电车
的相关技术。
2、《转让协议》金额:3500万元,最终价格以经双方认可的、
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转让技术进行评估确定。
3、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
首期转让价款在长客股份完成对成都长客新筑实际出资后10
日内,按照出资金额全额支付给长客股份;其他价款由双方在评估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并按补充协议约定价款。
4、协议生效日期及协议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
效期为20年。
三、对公司及成都长客新筑的影响
1、成都长客新筑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等均能够保证《技术转让协议》的顺利履行。
2、本《技术转让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技术转让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从技术转让后,存在吸收、消化过程,预计短期内不会产生收入,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四、风险提示
《技术转让协议》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所造成的履行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技术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