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2—02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第二会议室。
3、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9,308,73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99 |
4、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以现场投票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49,308,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票49,308,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49,308,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