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2-020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大会如期于2012年8月30日上午九时在杭州萧山航民宾馆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4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4,49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现对《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后: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具体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以及理由等情况。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律师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2-021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30日下午1时在杭州萧山航民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陈贵樟因公务出差委托副董事长沈长寿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31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2-022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瓜沥支行,向杭州萧山瓜沥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浙江省小城市试点镇—瓜沥镇旧城区改造和土地整理;
● 委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9%;
● 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瓜沥支行向杭州萧山瓜沥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沥城投”)提供最高额度为15000万元的贷款,用于浙江省小城市试点镇—瓜沥镇旧城区改造和土地整理。委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自签署贷款协议之日起,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9%,利息按季度给付,到期收回本金。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委托贷款总额未超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萧山瓜沥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注册地址:萧山区瓜沥镇航坞路220号三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先土
注册资本:叁仟捌佰万元
经营范围:城镇建设前期服务,旧城改造前期服务,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止2012年7月31日,瓜沥城投总资产为人民币25850.3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620.0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1.77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注册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038号19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远
注册资本:贰拾玖亿元
实收资本:捌亿柒仟万元
经营范围:萧山城区的开发建设,包括城中村、旧城改造的实施,城区土地整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房地产开发。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担保人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信誉良好。担保人资金实力雄厚,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无其他委托贷款。
六、其它说明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委托贷款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