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海建 公告编号:临2012-040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价格2012 年8月23日、24日、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触及涨幅限制,且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除公司于8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2-039号)、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公告》(临2012-041号)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海建 公告编号:临2012-041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08年度、200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0年4月1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筑信”变更为“*ST筑信”。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1]010158号)。经审计,公司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76,824.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295,018.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1,758,054.45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请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特别处理。从2011年5月6日开始,公司股票简称由“*ST筑信”变更为“ST筑信”。
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2]010315号)。经审计,公司201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21,431.2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3,878,074.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4,033,080.86元。本公司2012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20,390.10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519,492.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6,812,690.76元。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商业、酒店餐饮业、自有房屋租赁。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7,336,353.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4%;主营业务收入380,385,801.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4%。201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1,016,487.2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82%;主营业务收入323,521,134.3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9%。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银行账号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董事会各项会议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且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情形严重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二、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条之规定,对照公司已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3.1条之规定,本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10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76,824.40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295,018.99元;2011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221,431.27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3,878,074.74元。本公司仅有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请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2年8月31日停牌一天,于2012年9月3日复牌,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T海建”变更为“海岛建设”,股票代码“600515”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及2012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如果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在披露2012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升公司商业百货零售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海建 公告编号:临2012-042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履行股改承诺完毕限售流通股解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通)及一致行动人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豪科技)于2007年1月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9,722,546股股份。其中天津大通持有本公司股份39,722,5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44%,艺豪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5%。
在取得上述股份并成为我司实际控制人后,天津大通向我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股改期间将以不低于5亿元的优质资产与我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以此作为股改的对价之一。《承诺函》特别说明: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转让其与艺豪科技所持有的我司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以上内容详见2007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
2008年6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上函【2008】0661号)。通知认定截止2008年6月4日,天津大通尚未完全履行重大资产置换的承诺,因此其及一致行动人艺豪科技所持有我司的股权不能转让。我司已按照下发文件要求督促天津大通和艺豪科技两位股东将其股东账户指定交易至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营业部,由保荐机构对天津大通、艺豪科技所持有的我司股份实施暂时性卖出限制(直至天津大通完全履行承诺),以保证股改承诺得到忠实履行。以上内容详见2008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
2009年8月7日,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以增资方式控股天津大通从而间接控股我公司。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继续促使天津大通履行在ST筑信股改时作出的承诺,以不低于5亿元的优质资产进行注入,提高ST筑信的盈利能力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若天津大通不能履行该资产注入的义务,则由海航置业承担相应义务。同时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督促天津大通不转让其所持有的ST筑信的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前述承诺责任。督促天津大通将其所持ST筑信股份托管至ST筑信股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所属营业部,由平安证券对该等股份实施暂时性卖出限制,直至该承诺完全履行为止。以上内容详见2009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
2011年8月15日我司启动向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建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替代海航置业履行"股权分置改革资产注入承诺"的工作。并于2011年9月8日、2011年9月29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注入方式代替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股权分置改革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上内容详见2011年9月14日、2011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
2012年4月1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以上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
2012年7月10日本公司完成向海岛建设非公开发行127,214,170股股票的股权登记工作,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注入股改承诺事宜得以圆满履行。以上内容详见2012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
至此,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大通及一致行动人艺豪科技所作出的股改资产注入承诺已由海岛建设代为履行完毕。股改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股改承诺履行情况出具了《关于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股改承诺的专项说明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挂网文件),认定公司的股改承诺已履行完毕。后续公司将与股改保荐人办理限售股份流通上市事宜。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