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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2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七)公司盈利但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八)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和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在董事会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九)公司就利润分配、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或其他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十)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独立董事就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于2012年8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