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诉讼的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2-025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诉讼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日照中瑞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中瑞”)涉及拍卖合同纠纷诉讼及进展的相关情况,本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和201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近日,物产元通收到由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377号】,申请再审人日照中瑞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商终字第17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裁定情况
1、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2、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现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现物产元通)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0-017)
2、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元通有关诉讼的提示公告(201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377号】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批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