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7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2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广州佳隆酱汁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2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文钊律师、杨仕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