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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2年9月3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2年8月24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石化及其他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7.75倍(2012年8月29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4.59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4.65%,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0,7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52,480万元,高于拟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金额,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行业波动风险。今年1-6月份发行人产品主要向石化化工行业销售,销售额占比达93%以上,其中粉粒料全自动包装码垛成套设备92%的用户为石化化工企业,合成橡胶后处理成套设备100%的用户为石化化工企业。石化化工行业受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内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些波动,从而影响其对石化化工装置进行新建、改扩建的投资,因此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8、技术创新风险。发行人可能会因为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不及时或技术决策失误而导致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将使公司失去产品技术领先优势,给公司的未来成长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同时,若研发投入不能及时转化为具体成果、形成技术领先、有竞争优势的新产品并及时推向市场,将不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开拓新的市场,可能会导致发行人未来市场占有率的降低及利润的下降,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9、外协加工风险。虽然目前与发行人合作的外协加工厂均为通过严格筛选后的多年合作伙伴,发行人制定的《委托加工规范》、《质量手册》中对外协加工厂的选择、外协采购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但如果发行人上述管理措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能得到切实有效执行或外协加工厂出现大范围的生产经营停滞,可能会对产品的质量及履约的及时性、有效性等方面造成一定风险。

      10、市场竞争风险。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提高,若发行人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精品制造、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面对德国、美国等拥有先进技术的竞争对手,发行人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11、财务风险。发行人产品按订单组织生产,存货均有相应合同支持并取得了合同对方的预付款,但仍可能因客户投资项目进度变化,导致存货销售延迟甚至取消合同的风险。此外,存货若在生产、运输及装配等环节管理不当,也可能会对发行人造成一定损失。

      12、共同控制风险。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占28%的第一大股东在公司决策及实际经营中不具有控制权,发行人系由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和李振忠六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控制。这六位股东共持有公司52.05%的股份,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保持对公司共同控制权的稳定,但若未来该共同控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共同控制可能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13、客户集中风险。发行人的大客户一部分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所属的各分公司(或子公司)。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2010年来自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74%和13.40%,2011年该比例分别为20.39%和13.32%,2012年1-6月该比例分别为7.67%和23.24%,一定程度上存在客户集中风险。

      1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情况、未来成长性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区间上限。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1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5日(T+2日)在《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上数据仅用于如实反应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判断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不构成对发行人的投资建议,提请投资者关注。

      16、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予以包销: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未能足额认购的。

      1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网下申购、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9、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