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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 (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G81)。发行人主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并提供工业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解决方案。工业以太网是国际上最新的工业自动化控制网络通信技术解决方案,是工业通信两大主流技术(现场总线和工业以太网)之一。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是工业以太网的核心网络设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为12,95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求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不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56号文核准。东土科技的股票代码为30035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即67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3日(T-6日)至2012年9月6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加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9月6日(T-3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及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2年9月11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6、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7、为促进网下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83.75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83.7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70万股。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成长性、募集资金需求、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10、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2012年9月10日(T-1日)刊登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1、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海际大和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13日在《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3、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初步询价阶段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67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14、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8月31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kyland.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12年8月31日 (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2年9月3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2012年9月4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2012年9月5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2年9月6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2012年9月7日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2年9月10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2012年9月11日

      (周二)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2012年9月12日

      (周三)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2012年9月13日

      (周四)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2年9月14日

      (周五)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海际大和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1、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3日(T-6日)至2012年9月6日(T-3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址
    2012年9月3日

      (T-6日,周一)

    9:30-11:30深圳星河丽思卡尔顿大酒店四层宥融厅

      (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116号)

    2012年9月4日

      (T-5日,周二)

    9:30-11:30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二层大宴会2厅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2012年9月6日

      (T-3日,周四)

    9:30-11:30北京金融街洲际大酒店五层西安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咨询联系电话:021-38582000。

      2、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2年9月3日(T-6日)至2012年9月6日(T-3日)每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

      (3)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申购价格,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相互独立。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为83.75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83.75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7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①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9月6日(T-3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67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83.75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83.75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发行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平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实兴东街18号崇新创意大厦2层

      电 话:010-88798888

      联 系 人:李明、李兰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

      电 话:021-38582000

      联 系 人:方敏、郝亚娟、张运焕

      发行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