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2—11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在安钢会展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独立董事郑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存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2.21亿元,利润总额-14.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6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0年8月4日,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亿元等值人民币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签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融资所需要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权力。随着铁前完善系统项目的完成和即将投产,生铁产能增加,原燃料、半成品储量增加,使原燃材料、半成品库存资金占用将大幅度升高,原向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150亿元等值人民币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经测算,流动资金在现有基础上需增加10亿元左右。为保证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现重新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和安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60亿元等值人民币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进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签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融资所需要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权力。
2010年8月4日,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向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公司原“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项目不超过50亿元等值人民币项目资金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融资所需要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权力。因规划项目需要,现重新向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亿元等值人民币项目资金综合授信额度。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融资所需要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权力。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2—11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在安钢会展中心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修改公司章程》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三项议案。
二、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隐瞒、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进行修订是必要的,决策机制和分红政策更加透明和清晰,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为保证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现重新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综合授信额度是可行的,符合公司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