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8月31日资产净值的公告
基金名称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 |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主代码 | 070035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资产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9,528,525,870.62 | |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B |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 070035 | 070036 |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资产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5,847,460,658.26 | 3,681,065,212.36 |
下属各类别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单位:人民币元) | 0.8557 | 0.9350 |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 3.358% | 3.551% |
备注:本基金成立未满七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日
关于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7003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8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9月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9月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70035 | 07003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基金份额“7天持有周期到期日”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在基金份额每个“7天持有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A类、或B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设下限;对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也不设下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 ||
电话 | (010)65215588 | 传真 | (010)65215577 |
联系人 | 赵虹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 ||
电话 | (021)38789658 | 传真 | (021)68880023 |
联系人 | 吴冬梅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 ||
电话 | (028)86202100 | 传真 | (028)86202100 |
联系人 | 胡清泉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 ||
电话 | (0755)25870686 | 传真 | (0755)25870663 |
联系人 | 周炜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 ||
电话 | (0532)66777766 | 传真 | (0532)66777676 |
联系人 | 曹涌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 ||
电话 | (0571)87759328 | 传真 | (0571)87759331 |
联系人 | 徐莉莉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 ||
电话 | (0591)88013673 | 传真 | (0591)88013670 |
联系人 | 吴冬梅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 ||
电话 | (025)66671118 | 传真 | (025)66671100 |
联系人 | 施镜葵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 ||
电话 | (020)87555163 | 传真 | (020)81552120 |
联系人 | 庄文胜 |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或活期一本通账户、中信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富滇商业银行借记卡、长沙银行借记卡、金华借记卡、杭州银行借记卡、顺德农商银行社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齐鲁银行借记卡、宁波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江苏银行借记卡,东莞银行借记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业务;持建行龙卡储蓄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农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参见相应的基金公告。
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渤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中航证券、华福证券、中投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顾。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9月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2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