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2-3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式签署
《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受托管理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受托管理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持有的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电公司)3776万股国有股股权。委托管理期限至公司对大电公司3776万股的国有股权收购完成之日止。委托管理期间,公司不收取也不支付任何管理费用。(详见公司201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日前,公司与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式签署了《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1、峨边财政局将所持有的大电公司3776万股(占总股本6500万股的58.09%)国有股权(不含收益权、处置权以及协议特别约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委托管理期限至公司对大电公司3776万股的国有股权收购完成之日止。
2、委托管理期间,大电公司仍为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其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税收(含各类基金)解缴地归属、相关经济统计指标上报地等均不发生变化。
3、委托管理期间,公司按照大电公司《章程》规定,在安全生产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电力规划、建设、调度等生产经营方面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4、相关保证与承诺。委托管理期间,公司将确保峨边财政局股权以及大电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承诺不得处置大电公司重大资产,不得以大电公司名义或其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抵押。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