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2-04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3,4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2年4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8月29日,福州大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与建设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2,900万元;
3、借款期限:自2012年8月29日至2013年8月29日;
4、借款用途: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5、贷款利率:以起息日基准利率计算。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51%,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49%。
2012 年8月29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2,900万元的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2年建闽营流贷字34号)项下的债务(包括2,900万元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49%的份额;
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17,106.42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为34,335.49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不可撤销担保函》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