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2-0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房产出租的议案》,详见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公告。8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与深圳市泰荣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荣公司”)签定了《房地产租赁合同》,电气公司将其深圳房产出租给泰荣公司使用,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租赁期限
房地产租赁期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1日止。租赁期间,泰荣公司拥有租赁房地产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的其他权能归电气公司所有。
二、租金
1、租赁房地产的租金每月25万元,租期少于15天按半个月计算租金,多于15天(含15天)按整月计算租金。
2、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4,500万元,租赁押金600万元,租赁保证金1,000万元,总计6,100万元。上述款项泰荣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成。泰荣公司足额支付以上款项,电气公司承诺:租赁期届满后以同等条件续租5年,租赁期顺延至2032年10月1日。泰荣公司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可折抵以后租期的租金。
三、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租赁房地产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泰荣公司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泰荣公司应按租赁房地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及物业管理单位收取或代收的其他费用。
3、租赁期间,有关机构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及税金等由租赁房地产而发生税费由泰荣公司支付,以上费用依法应由电气公司缴纳的由泰荣公司替电气公司缴纳。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