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2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9:30时在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经董事长陆致成先生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数209,353,25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500,325,712股的41.8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对该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表决份数 | 比例(%) | 表决份数 | 比例(%) | 表决份数 | 比例(%) | |
陆致成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黄代放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毛 勇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邹映明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张 蕊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熊墨辉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夏朝阳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董事陆致成先生、黄代放先生、毛勇先生、邹映明先生和独立董事张蕊女士、熊墨辉先生、夏朝阳先生组成。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对该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表决份数 | 比例(%) | 表决份数 | 比例(%) | 表决份数 | 比例(%) | |
万晓民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刘卫东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饶兰秀 | 209,353,251 | 100% | 0 | 0 | 0 | 0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刘卫东先生、饶兰秀女士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万晓民先生组成。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209,353,251 | 0 | 0 |
占有效表决(%) | 100% | 0 | 0 |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209,353,251 | 0 | 0 |
占有效表决(%) | 10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强、王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致成先生,64岁,研究员,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毕业。1997年至2004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2004年至今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本公司第一至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黄代放先生,49岁,高级经济师,清华大学汽车系本科毕业,并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1998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总经理,1998年-2007年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2007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主席,现任全国政协常委。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毛勇先生,48岁,高级工程师,南昌大学电机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江西清华三波电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本公司军工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02年-2007年任本公司副总裁,2007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总裁,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
邹映明先生,49岁,高级工程师,南昌大学电机专业本科毕业,并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江西三波电机总厂技术员、研究所副所长、厂长助理,本公司电机电源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张蕊女士,50岁,教授,博士,博士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高校教学名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首席教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熊墨辉先生,63岁,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曾任南昌大学科技开发处处长,南昌市青山湖郊区副区长,南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区长,南昌市东湖区区委书记;2005年至2010年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朝阳先生,43岁,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工学博士、德国济根大学访问博士研究生。曾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西南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00年作为核心创始人之一创建博奥生物有限公司,先后任CFO、执行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2008年3月至今任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08年5月至今任本见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万晓民先生,55岁,高级经济师、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1998年-2007年历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刘卫东先生,49岁,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2003 年至今,历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饶兰秀女士,54岁,会计师,大专学历。1996年-1998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3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10:30在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8月21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陆致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代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任命,公司战略委员会由陆致成先生、黄代放先生、夏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陆致成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张蕊女士(独立董事)、毛勇先生、熊墨辉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张蕊女士为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夏朝阳先生(独立董事)、邹映明先生、张蕊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夏朝阳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熊墨辉先生(独立董事)、黄代放先生、夏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熊墨辉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陆致成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毛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毛勇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杨骏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曾智杰先生、张洁卉女士、杨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吴菊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陆致成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结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秘书李结平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杨洁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鉴于上述议案三、四、五所涉及的聘任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以下统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各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简历
陆致成先生,64岁,研究员,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毕业。1997年至2004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2004年至今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本公司第一至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黄代放先生,49岁,高级经济师,清华大学汽车系本科毕业,并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1998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总经理,1998年-2007年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2007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主席,现任全国政协常委。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毛勇先生,48岁,高级工程师,南昌大学电机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江西清华三波电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本公司军工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02年-2007年任本公司副总裁,2007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总裁,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
杨骏先生,51岁,高级教师,江西师范大学数学专业本科毕业,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专业研究生。曾任电子部第八五九厂团委书记、教育中心主任、副厂长,2000年-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曾智杰先生,49岁,高级经济师,抚州师范专科学校体育专业专科毕业。曾任江西三波电机总厂机组销售公司经理,本公司军工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9月7日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杨剑先生,33岁,南昌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3年-2005年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机产品事业部销售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至2009年任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期间兼任南昌ABB泰豪发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24日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张洁卉女士,44岁,高级工程师,武汉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毕业,法国Poitiers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业。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工程师、法国IDEACTOR公司研究员、南昌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至2007年历任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办主任、副总经理、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2007年6月至今,任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菊林先生,55岁,会计师,上海纺织职工大学工业会计大专毕业。1989年-1998年历任江西丝绸厂财务科副科长、财审部主任;1998年至2009年,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9年10月24日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
李结平先生,33岁,吉林大学包装工程专业本科毕业,江西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历任江西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升机公司设计员,深圳捷腾电子有限公司开发部工程师,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项目经理,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产业投资部/证券部经理。
杨洁芸女士,29岁,南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3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11:30在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晓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万晓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万晓民先生,55岁,高级经济师、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1998年-2007年历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3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质押给九江银行浔阳支行。因质押期限届满,泰豪集团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另外,泰豪集团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质押期限届满,泰豪集团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解除登记手续。同时,泰豪集团将持有本公司的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质押期限为一年。
上述质押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泰豪集团累计持有本公司62,200,000股股权被质押,占泰豪集团持有本公司总股份的69.30%。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