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竞拍取得的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五块宗地上投资15亿元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项目。“兆驰创新产业园”建成后,主要生产数字液晶电视、视盘机、LED、机顶盒等系列产品,主要工序为组装、锡焊、装配、调试、检验、包装,将形成液晶电视年产1,100万台、机顶盒年产1,000万台、蓝光视盘机年产400万台的生产规模。“兆驰创新产业园”建成后,公司现有租用的福永、沙井、松岗、光明四个生产基地将全部搬迁至“兆驰创新产业园”。
项目名称:“兆驰创新产业园”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片区,该土地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号为G04409-0123、G04409-0124、G04409-0125、G04409-0126、G04409-0127),用地面积148,845.84平方米
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476,329.34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3.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栋厂房,3栋仓库,6栋宿舍楼,1栋办公研发大楼及配套地下停车位960个。
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资金14,600万元购买兆驰创新产业园用地及支付使用相关税费,另外设备及技术须投资22,000万元,土建、公用工程及其他投资88,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25,400万元。
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除兆驰创新产业园土地款,其它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如下:
1.使用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5亿元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截止2012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江苏银行余额为107,916,671.31元,广发金中环支行余额为124,168,340.36元,南昌建行余额为137,689,117.65元,南昌中行余额为105,753,555.98元,以及公司因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归还的募集资金51,462,600元);
2.使用超募资金4.41亿元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截止2012年8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浦发银行余额为497,404,872.69元);
3.对于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能满足总投资金额的部分,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解决。
项目开发计划:“兆驰创新产业园”分两期进行开发建设。
第一期,建设用地面积为12.4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0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厂房、员工宿舍楼及部分服务配套设施。第一期建设预计完工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公司现有福永工厂、沙井工厂、松岗工厂、光明工厂的设备计划在2013年底至2014年年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有序的搬迁到创新产业园。
第二期,建设用地面积为2.4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58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包括总部办公及物流信息管理相关的综合性建筑。第二期将在一期完工后择机开工。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情况 | 总 投 资 | 资 金 来 源(不包括地价款) | |||||
合 计 | 固定资产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地价 | 募集资金 | 超募资金 | 自有资金 | |
150,000 | 110,000 | 25,400 | 14,600 | 52,699 | 49,740 | 32,961 | |
固定资产投资 | 设备及技术投资 | 22,000 | 新征土地面积(平方米) | 148,845.84 | |||
土建、公用工程及其他投资 | 88,000 | 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 | 476,329.34 |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本投资项目已获得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立项备案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环评核准批文。
2011年8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深发改备案[2011]0110号)。
2012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兆驰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深环批函[2012]021号)。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彻底解决产能瓶颈问题
公司的生产制造系统在国内消费电子行业位居前列,但由于受到生产场地的制约,公司产能的增长速度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产能不足已经成为限制公司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兆驰创新产业园”建成后,将彻底解决公司上述产能瓶颈问题。
(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福永、沙井、松岗、光明的生产基地厂址分散,公司总部与各生产基地分隔较远,管理难度较大,且不同生产基地之间产品流转量大,物流费用高。“兆驰创新产业园”建成后,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形成一个集总部、研发、设计、生产于一体的具备现代化管理效率的综合创新产业园。
(三)解决租赁厂房带来的风险
目前,公司福永、沙井、松岗、光明的生产厂房均为租赁使用。其中福永房产具备产权证书,沙井、松岗、光明的生产厂房虽然均已按政府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但由于历史原因,上述房产并未具备产权证书。该类厂房若被列入政府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则本公司需寻找新的生产厂房进行过渡,有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兆驰创新产业园”建成后,将彻底解决租赁厂房带来的风险问题。
(四)项目效益分析见《兆驰创新产业园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产品市场风险
虽然“兆驰创新产业园”投资项目已经过分析和论证,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 “兆驰创新产业园”建成投产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建设风险
“兆驰创新产业园”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投资金额大,存在不能按照预定计划如期完工的风险;建筑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造成建设费用预算和成本控制方面的风险。
(三)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总部和现有的四个生产基地搬迁到“兆驰创新产业园”,可能面临人力资源流失的风险。另外,随着产能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将大量招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可能面临人力资源匮乏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可彻底解决公司的产能瓶颈问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44,100 万元及其银行存款利息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解决了公司产能瓶颈问题,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兆驰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6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6,640,748.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33,359,251.9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208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1 | 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 | 22,470 | 洪发改工交备字[2009]14号 | 洪环监督[2009]058号 |
2 | 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 | 14,500 | 洪发改工交备字[2009]12号 | 洪环监督[2009]060号 |
3 | 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 | 8,980 | 洪发改工交备字[2009]11号 | 洪环监督[2009]059号 |
4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50 | 洪发改工交备字[2009]13号 | 洪环监督[2009]057号 |
- | 合计 | 50,000 | - | -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兆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兆驰”)。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金额 | 剩余金额(含利息) | 备注 | |
募投项目: | 50,000 | 5,146.26 | 47,553 | |
购买南昌募投项目用地 | 5,146.26 | 见1 | ||
超募资金: | 113,335.93 | 69,192.35 | 49,740 | |
补充流动资金 | 55,000 | 见2、4 | ||
购买兆驰创新产业园土地 | 14,192.35 | 见3 | ||
合计: | 163,335.93 | 74,338.61 | 97,293 |
1、2010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146.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用于购买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C-17-4地块、用地面积128,348.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原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146.26万元。
2、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192.35万元竞拍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五块宗地,用地面积148,845.84平方米。
4、2012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40,000万元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
截止2012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江苏银行余额为107,916,671.31元,广发金中环支行余额为124,168,340.36元,南昌建行余额为137,689,117.65元,南昌中行余额为105,753,555.98元,超募资金专户浦发银行余额为497,404,872.69元。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全部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变更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的五块宗地”,实施主体由“南昌兆驰”变更为本公司。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考虑到建设工期等因素,公司拟调整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2年12月31日调整到2014年3月31日。调整后的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1 | 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4年3月31日 |
2 | 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4年3月31日 |
3 | 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4年3月31日 |
4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4年3月31日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于2009年1月完成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的选址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内。2010年6月公司上市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一)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公司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原南昌生产基地离港口较远,运输成本较高。在深圳投资建设创新产业园,地理位置优越,规划完善,交通方便,配套设施齐全,将能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彻底解决产能瓶颈问题
公司的生产制造系统在国内消费电子行业位居前列,但由于受到生产场地的制约,公司产能的增长速度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产能不足已经成为限制公司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市场订单需求,除了原有正在运营的福永和沙井两个工厂外,公司于2011年1月租赁了面积为3.7万平方米的深圳松岗工厂,于2011年12月在深圳光明租赁了面积为5万平方米的深圳光明工厂。目前,公司福永、沙井、松岗、光明的生产基地厂址分散,公司总部与各生产基地分隔较远,管理难度较大,且不同生产基地之间产品流转量大,物流费用高。2011年7月8日,公司竞拍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占地面积达14.9万平方米的五块宗地。公司计划在竞拍取得的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五块宗地上投资15亿元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兆驰创新产业园”建成后,将彻底解决公司产能瓶颈问题,形成一个集总部、研发、设计、生产于一体的具备现代化管理效率的综合创新产业园。
(三)解决租赁厂房带来的风险
目前,公司福永、沙井、松岗、光明的生产厂房均为租赁使用。其中福永房产具备产权证书,沙井、松岗、光明的生产厂房虽然均已按政府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但由于历史原因,上述房产并未具备产权证书。该类厂房若被列入政府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则本公司需寻找新的生产厂房进行过渡,有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兆驰创新产业园”建成后,将彻底解决租赁厂房带来的风险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系基于公司对目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综合评估后提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行政许可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立项备案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环评核准批文。
2011年8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深发改备案[2011]0110号),项目总投资额15亿元。
2012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兆驰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深环批函[2012]021号)。
五、原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归还及原募投项目用地的使用规划
2010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146.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用于购买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C-17-4地块、用地面积128,348.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原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146.26万元。
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C-17-4地块,公司将另行规划其使用。公司将在履行决策程序后另行公告。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存在的风险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经过充分的论证,但项目建设期长、资金投入大,有可能由于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建设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1.产品市场风险
虽然创新产业园投资项目已经过分析和论证,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创新产业园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建设风险
创新产业园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投资金额大,存在不能按照预定计划如期完工的风险;建筑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造成建设费用预算和成本控制方面的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总部和现有的四个生产基地搬迁到创新产业园,可能面临人力资源流失的风险。另外,随着产能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将大量招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可能面临人力资源匮乏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的变化、生产基地新址投资环境和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及当前公司产能难以满足市场订单需求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扩大生产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扩大生产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兆驰股份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经过了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可及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次变更符合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兆驰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兆驰(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维尔京公司”)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兆驰光电”),投资总额为4,000万美元。上述投资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由兆驰维尔京公司以自有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兆驰光电,投资总额为4,000万美元,兆驰光电将成为兆驰维尔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福园一路鹏洲工业园厂房D栋一、二层
3、法定代表人:顾伟
4、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LED 封装技术的研发和LED 封装产品制造、销售,提供从LED 封装工艺结构设计、光学设计、驱动设计、散热设计、LED 器件封装、技术服务到标准光源模组集成的LED 光源的整体解决方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作为LED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LED封装产业,在整个产业链中起着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所有LED应用产品均需使用高品质的LED封装器件。LED封装设计工艺、及技术配方具有高新技术特点,相对上游外延芯片领域,LED封装产业的知识产权壁垒较少。LED照明和LED电视将成为LED封装产业的强劲增长点。
兆驰光电设立后,将专注于LED发光器件的封装、中大功率LED发光器件的封装。在新的技术方面,紧密跟踪共晶技术、倒装技术和高电压技术,并及时导入大批量生产。在产品方面,以封装为核心,积极开拓下游应用市场。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将专注LED照明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存在的风险
由于LED封装形式多样,对于技术、资金要求灵活。封装产业较低进入门槛的特点使得国内从事LED封装的企业数量众多,竞争激烈。
四、其他
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跟踪披露上述投资进展或变化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一。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年8月)。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二。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12年8月)。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案
修订前:
第五十条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申请:公司发布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传真系统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专区提出申请,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告内容及附件。
(二)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员对公司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根据要求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三)发布:发布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披露。
修订后:
第五十条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申请:公司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传真系统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专区提出申请,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告内容及附件。
(二)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员对公司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根据要求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三)发布:发布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披露。
公司非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申请:公司(包括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通过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非正式渠道对外发布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填写附件《对外(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信息审批表》)向董事会秘书提出申请。
(二)审核: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核对外发布的信息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发布:发布信息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公司(包括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不得通过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信息审批表
申请部门 | 经办人 | ||
部门负责人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信息标题 | |||
信息主要内容 | |||
发布信息的载体 | □ 公司网站 | □ 微博 | □ 其它 |
发布信息的时间 | 年 月 日 | ||
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董事会秘书意见 | 年 月 日 | ||
总经理意见 | 年 月 日 | ||
IT部上传回执 | 年 月 日 |
备注: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有: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公告义务。
公司员工未经审批,不得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博客等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信息或散布不实信息。
附件二: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修订案
(一)
修订前: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董事会秘书需及时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二)
修订前:
第十八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
修订前: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做好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四)
修订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内幕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修订后: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4),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
修订前:
附件2:
承诺书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
修订后:
附件2:
承诺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附件4: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深圳市兆驰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 |
时间 | |
地点 |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 |
附件清单(如有) | |
日期 |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大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4、审议《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参见2012年9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26
传真号码:0755-33345607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漆凌燕、牟海涛
联系电话:0755-33345613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附: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9月17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 |||
2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 |||
4 |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扩大生产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的通知,2012年6月29日至 2012年8月29日期间,顾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17,82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9%,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顾伟
二、增持人的一致行动人: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11年9月20日颁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398840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网查询结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驰投资”)主要经营场所为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160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顾伟,注册资本为1299.975万元,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起始日期为2007年2月12日,经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2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兆驰投资已经通过2011年度的工商年检。兆驰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2年6月28日,兆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4,991,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9%。兆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顾伟,根据兆驰投资的合伙协议,顾伟在兆驰投资的出资额为1191.375万元,出资比例为91.6459%。顾伟和兆驰投资构成本次增持的一致行动人。
三、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2012年6月29日,顾伟先生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顾伟先生委托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2012年6月30日公司公告编号:2012—028)。
四、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在未来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09%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即截至2012年6月28日,顾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
(二)增持期间: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8月29日
(三)增持数量和比例:2012年6月29日,顾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617,828股股票,平均价格11.36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增持前,顾伟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兆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16,980,8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83%。
本次增持后,顾伟先生持有公司617,8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顾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兆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455,609,07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4.28%。
(四)增持人确认,截止2012年8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承诺及履行情况
顾伟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期间,顾伟先生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增持完成后,顾伟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