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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2-0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宫少林董事长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4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661,099,829股。本次会议实际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3,086,453,10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实际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3,086,453,10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择机发行短期融资券;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机构核定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内,决定公司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发行方案,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上述授权有效期为2013年1月31日至2016年6月30日。

    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3,086,453,1043,086,296,044157,060099.99%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同意公司在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增加经营范围,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如涉及公司章程的变更,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指定人士办理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修改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有关条款的具体事宜以及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3,086,453,1043,086,453,10400100.0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之后增设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等四项条款,原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延。详细修订情况见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批准后正式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3,086,453,1043,086,453,10400100.00%

    以上普通决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赞成,表决通过;以上特别决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表决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1日

    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2012年8月)

    原条款序号、内容修订及增设条款序号、内容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确保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要求。

    (三)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在满足上述第(一)项现金股利分配和确保公司股本合理规模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务发展、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交严谨的论证和详细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专项意见。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发出股东大会催告通知,调整方案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2-0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少林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会议董事15人,实际出席15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临时垫付以保障现金管理产品清算交收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

    二、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临时垫付以保障现金管理产品清算交收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现金管理产品“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尚待中国证监会批复)出现清算交收资金缺口时,以自有资金临时垫付以保障该产品的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2-0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

    试点获得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试点》的复函(中证金函【2012】119号)。

    根据该复函,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确定我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授信额度为35亿元整,保证金比例档次为20%;该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的生效期限及相应调整,按照双方签署的《转融通业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