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各自选择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清算服务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枫林
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昨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标志着两岸货币合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也是两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必将为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深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一直是两岸贸易商十分关注的问题。根据商务部数据,2011年大陆与台湾的贸易额为1600.3亿美元,同比上升10.1%。在货币清算机制建立之前,进行两岸贸易时,往往要通过美元或港币结算,汇兑存在汇率风险和手续费用。而在两岸清算机制建立后,两岸货币可“直接汇兑”,犹如“货币直航”。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为实现两岸贸易和投资使用本币结算扫除了障碍,有助于降低两岸民众和企业在汇款、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交易和结算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便利。台湾人民币业务的开放与发展也将为台湾金融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台湾民众和企业的投资领域。
根据备忘录达成的共识,双方同意各自选择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清算服务,货币清算机构可依照两岸相关监管法规办理两岸货币的现钞调运。
据悉,目前大陆银行在台湾设立分行并已获准营业的有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交通银行台北分行。人民银行将从中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熟悉两岸金融管理法规政策的银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同时,根据备忘录,双方同意两岸货币用于商品、服务和投资等经贸活动的结算与支付,两岸金融机构可互开相应币种代理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也可办理双方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
双方表示,将努力确保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按照双方的有关法规及管理要求稳健运作。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可按照本地法规和市场因素开展人民币业务,如涉及人民币资金进出大陆的,还需同时符合大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