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房产税试点将考虑
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2012-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郭一信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龚维松
国税总局近日就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试点扩围问题进行了回应,表示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同时,在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税收优惠。
国税总局在人民网接受访谈时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同时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据介绍,上海、重庆市试点运行平稳为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目前总局正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
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由于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总局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而对于未来房产税扩围后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作用,国税总局则特别提醒,虽然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其作用依旧有限,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