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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2-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2-051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4,124,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24,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律师、谢发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