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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红旗连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曹曾俊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红旗连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杭州新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立德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厦门龙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公司已承诺将在股票上市后的3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做任何修改”。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红旗连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3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5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7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8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红旗连锁”,证券代码“002697”;其中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锁定期限制,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9月5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9月5日

    3、股票简称:红旗连锁

    4、股票代码:00269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第四至第六自然段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上市的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项 目数量(万股)股本比例可上市交易日期(遇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曹世如11,070.0055.35%2015年9月5日
    曹曾俊1,230.006.15%2015年9月5日
    杭州新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6.00%2013年9月5日
    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0.003.75%2013年9月5日
    厦门龙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1.50%2013年9月5日
    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0.501.25%2013年9月5日
    北京立德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9.501.00%2013年9月5日
    小 计15,000.0075.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1,500.007.50%2012年9月5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3,500.0017.50%2012年9月5日
    小 计5,000.0025.00%
    合 计20,000.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文)

    Chengdu Hongqi Chain Co., Ltd.(英文)

    2、注册资本:150,000,000元(发行前)

    200,000,000元(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曹世如

    4、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0年6月2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年6月9日

    5、住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6、经营范围:仓储、配送(除国家限制项目),家务服务,摄影冲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零售:烟、酒(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医疗器械(仅限一类和二类中不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零售国内图书期刊(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代办代收电信收费业务(有效期至2012年7月14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4月12日);糕点(烘烤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生产(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9日);茶座(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中餐不含加工外卖,含凉菜(评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7日)(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7、主营业务:便利超市的连锁经营

    8、所属行业: H11 零售业

    9、电话:(028)87825762 传真:(028)87825530

    10、互联网地址:www.hqls.com.cn

    11、电子信箱:dshbgs@hqls.com.cn

    12、董事会秘书: 张颖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 名职 务任期起止日期持股情况
    直接持有(股)间接持有(股)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曹世如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5月至

    2013年5月

    110,700,00055.35%
    2曹曾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2,300,0006.15%
    3张 颖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王 强董事-
    5李敬秋监事会主席-
    6易 炜监事-
    7黄德贵监事-
    8彭隆凯副总经理-
    9杨远彬副总经理-
    10谭 磊副总经理-
    11洪 帆副总经理-
    12熊 健副总经理-
    13王 宁副总经理-
    14陈 果副总经理-
    15邓成钢副总经理-
    16冯世华副总经理-
    17喻 实副总经理-
    18李 萍独立董事-
    19余海宗独立董事-
    20梁清华独立董事-
    21曹麒麟独立董事-
    22朱鷖佳董事

    2013年5月

    -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曹世如女士持有本公司55.35%的股份(发行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0319520613XXXX,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女士为全国第九、十次妇代会代表,成都市第九、十届人大代表以及四川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曾获得2007年“亚太最具创造力华商领袖女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等。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自2012年8月17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披露至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意向书》第84-86页的相应内容。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68,681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曹世如110,700,00055.35%
    2曹曾俊12,300,0006.15%
    3杭州新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06.00%
    4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00,0003.75%
    5厦门龙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1.50%
    6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05,0001.25%
    7北京立德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95,0001.00%
    8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250,0000.63%
    9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50,0000.63%
    10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250,0000.63%
    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50,0000.63%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63%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63%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63%
    15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250,0000.63%
    16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50,0000.63%
    17招商基金公司—招行—瑞泰灵活配置5号资产管理计划1,250,0000.63%
    18光大证券—光大—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50,0000.63%
    19中国民生银行—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250,0000.63%
    合 计165,000,00082.50%

    注:其中第8-19名股东均持有公司125万股股份,并列公司第8大股东。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18.76元/股,对应市盈率为:

    (1)17.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1,500万股,有效申购为24,250万股,认购倍数为16.17倍,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网下中签率为6.1855670103%。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500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338,652.70 万股,中签率为1.0335071889%,超额认购倍数为97倍。在本次发行中,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938,00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8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887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共48,934,000.00元,每股发行费用0.98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
    1承销、保荐费用39,520,000.00
    2信息披露费用4,100,000.00
    3审计、验资费用4,350,000.00
    4律师费用600,000.00
    5股份登记费201,500.00
    6上市初费162,500.00
    合 计48,934,000.00

    六、募集资金净额:889,066,000.00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07元/股(按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79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2012年8月27日刊登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最近三年及2012年度半年度财务数据,相关数据请查询招股说明书。

    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公司预计,201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至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公司自2012年8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况;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住 所: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杨晓、赵波

    项目协办人:王东方

    电 话:010-88085881、88085882

    传 真:010-88085255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宏源证券认为红旗连锁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红旗连锁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宏源证券愿意推荐红旗连锁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