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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2012-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伊利股份    股票代码:600887    公告编号:临2012-1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发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

    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二)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四)以下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修订合同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2年9月5日至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4、联系人:旭日、刘敏

    5、电话:(0471)3350092

    6、传真:(0471)3601621

    7、邮编:010080

    (七)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八)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1号。

    (九)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审 议 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修订合同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注:委托人在授权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股东:

    股东帐户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9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2年9月10日

    总提案数:7个(表决议案数为7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887伊利投票7A股股东

    2、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表决议案时,须填报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全体议案,以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2.01元代表议案二中的事项一,2.02代表议案二中的事项二,依此类推;以3.00元代表议案三,以此类推。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申报股数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同意反对弃权
    全体议案表示对全体议案表决99.001股2股3股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1.001股2股3股
    2《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01股2股3股
    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1股2股3股
    4《关于公司与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修订合同的议案》4.001股2股3股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001股2股3股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6.001股2股3股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7.001股2股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7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7买入1.00元1股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7买入1.00元2股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7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