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2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2年9月3日 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2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95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90,959,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爱军、孙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