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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佳都新太 编号:临2012-04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1、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提出在2012年9月3日召开的佳都新太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审议增补翟裕纯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提出在2012年9月3日召开的佳都新太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审议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梁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122,147,942股,占股份总数362,800,338股的33.6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梁平董事主持,董事张凌,监事吴庆忠、李敏华,董秘刘颖,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1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佳都新太提供最高186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因高新供应链公司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需要,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下简称交行)申请15500万元综合授信,现佳都新太同意为高新供应链公司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8月28日期间与交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担保债权额度为18600万元。授权高新供应链公司董事会签署及办理相关授信事宜。

      同意122,147,9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2. 关于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57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佳都新太提供最高57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因高新供应链公司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需要,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申请57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现佳都新太同意为高新供应链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最高担保债权额度为5700万元。授权高新供应链公司董事会签署及办理相关授信事宜。

      同意122,147,9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3.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技术)向交通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佳都新太提供最高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因新太技术开展业务需要,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下简称交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现佳都新太同意为新太技术公司在2012年9月3日至2013年6月26日期间与交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担保债权额度为1000万元。

      同意122,147,9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4. 关于佳都新太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与Sybase签订合同提供最高1320万元担保的议案。

      基于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技术)在赛贝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ybase)业务的快速增长状态,佳都新太为全资子公司新太技术与Sybase签订合同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Sybase和新太技术所签订的所有订单及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主合同”),包括Sybase向新太技术提供产品及服务及/或提供付款帐期信用额度,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万元。担保期限至2013年7月15日。

      同意122,147,9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5. 关于增补翟裕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22日收到董事李仲民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董事李仲民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李仲民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仲民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议,选举翟裕纯(简历附后)先生为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自2012年9月3日至2013年6月8日。

      同意122,147,9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6.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与公司准备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佳都集团将在协议期限内将佳都集团拥有的“佳都”“PCI”商标许可给佳都新太以及佳都新太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偿使用。许可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如果佳都集团不再是佳都新太的控股股东时,可以提前终止本许可。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43,004,1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杜刚、梁确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表及表决结果》;

      (二)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3日

      附:翟裕纯简历

      翟裕纯先生, 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番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建设企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先后担任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开发部主任兼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