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19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4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76,740,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蒙进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购买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76,740,219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6,740,219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玉君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