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之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1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9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先生之子李安宗先生的通知,李安宗先生分别于2012年8月31日和9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人
增持人李安宗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之子,目前在公司未担任职务。李安宗先生在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限售股31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2、增持目的及计划
李安宗先生对公司未来快速稳健发展及投资价值充满信心,计划在未来 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公司部分股份,李安宗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数量将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24%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已增持股份在内)。
3、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4、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李安宗先生于2012年8月31日和9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490,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本次增持前,李安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本次增持后,李安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5,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
5、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6、有关后续增持计划的说明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李安宗先生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24%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含已增持股份在内)。
7、其他说明
李安宗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李安宗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