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2-03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概述
2012年9月4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星化学”)接到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通知,2012年9月3日亚星集团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亚星集团将持有的亚星化学17.5%股份计55,232,797股转让给山东盐业,转让后亚星集团和山东盐业各持有公司17.5%股份。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获双方董事会批准,尚需经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批准。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2年9月3日亚星集团(甲方)与山东盐业(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山东盐业受让亚星集团所持有的55,232,797股亚星化学股份(占总股本的17.5%),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2,847,153.4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亚星化学17.5%的股权计55,232,797股。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转让和乙方受让的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是甲方所持有的亚星化学之股份,包括与甲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亚星化学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之90%为基础确定,即:人民币5.121元/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82,847,153.4元(大写:贰亿捌仟贰佰捌拾肆万柒仟壹佰伍拾叁元肆角整)。
第三条 转让价款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四条 股权过户
在获得本次转让所需有权部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一)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二)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三)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权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协议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二)根据《证券法》和有关法规及时依法自行或提交亚星化学董事会披露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内容。
(三)本协议约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协议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协议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二)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披露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内容。
(三)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山东盐业始建于1949年1月,1999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山东省盐业总公司,2009年10月整体转制为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盐业依法从事本省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亚星集团和山东盐业各持有公司17.5%股份。山东盐业作为公司大股东,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本次转让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