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调查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地产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上证研究院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2012年9月5日   按日期查找
    A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7版:信息披露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4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固定组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9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数量、或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周期等两个方面进行确认与升级。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14家银行、48家券商及5家第三方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浦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金华银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天天盈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认购B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9月4日《证券时报》、9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封闭期间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认购简称: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代码:020029

      B类基金份额认购代码:020030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固定组合、短期理财)

      (三)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四)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每6个月的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五)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5个工作日期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十)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十一)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2、基金份额类别的确认与升级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数量、或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周期等两个方面进行确认与升级。

      投资人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份额确认和升级规则的除外。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份额类别确认与升级规则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9月2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五)认购费用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20)/1.00=1,005.2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5.20份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认购B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人,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8、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和北京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