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600525 公告编号:201202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24,076,522股,占公司总股本863,510,112股的49.11%,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421,888,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18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422,209,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反对票1,849,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4%;弃权票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赞成票422,209,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反对票1,857,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4%;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同意陈晓芬女士辞去监事一职。杜新春先生当选公司监事,任期参照第五届监事会其他成员。
赞成票422,194,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反对票1,844,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3%;弃权票37,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