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4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的通知:杨文江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2,400,000股。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杨文江 | 大宗交易 | 2012-9-3 | 22,400,000 | 6.00 | 3.83% |
合计 | 22,400,000 | -- | 3.83%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杨文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275,049,008 | 46.97% | 252,649,008 | 43.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522,053 | 10.16% | 37,122,053 | 6.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5,526,955 | 36.81% | 215,526,955 | 36.81% |
本次减持后,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252,649,00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3.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在本次减持期间任意30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将督促杨文江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杨文江先生关于减持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4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御银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 002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杨文江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3004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3004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 年 9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御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御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指 杨文江
御银股份、上市公司 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杨文江先生于2012年5月2日-9月3日累计减持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216,267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 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杨文江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41226197205150010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3004房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3004房
联系电话:020-3846872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
其它: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
况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御银股份252,649,008股股份,占其股份总额的43.15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 2012年9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的御银股份共计29,216,267股,占御银股份股本的4.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杨文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2-5-2 | 3,357,981 | 7.27 | 0.57%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2-5-3 | 2,204,571 | 7.37 | 0.38%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2-6-6 | 1,253,715 | 7.22 | 0.21% | |
大宗交易 | 2012-9-3 | 22,400,000 | 6.00 | 3.83% | |
合计 | 29,216,267 | - | 4.99%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该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御银股份总股份数252,649,008股,其中质押了17,680,000股,尚未解押。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御银股份之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杨文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2-5-2 | 3,357,981 | 7.27 | 0.57%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2-5-3 | 2,204,571 | 7.37 | 0.38%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2-6-6 | 1,253,715 | 7.22 | 0.21% | |
大宗交易 | 2012-9-3 | 22,400,000 | 6.00 | 3.83% | |
合计 | 29,216,267 | - | 4.99%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文江
日期:2012年9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杨文江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2、御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26楼
电话: 020-38468722
联系人: 谭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五山路248号 |
股票简称 | 御银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1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杨文江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81,865,275股 持股比例:48.14% (占现有总股份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 变动数量:29,216,267股 变动比例:4.99% (占现有总股份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