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道绕信贷规模“没门”
□银监会新规堵漏:在今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同业代付资金将全额计入表内。
□信贷腾挪受限:银行通过同业代付绕过贷款规模的“潜规则”行不通。
□对银行影响不大:大多数同业代付资金期限较短,需要计入表内的资金规模不大。
⊙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监管层发布新规堵漏 ,银行同业代付业务或将急刹车,而借道同业代付绕过贷款规模的“潜规则”也不再行得通。
本报记者获悉,银监会今年4月份对外征求意见的《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通知》,经修改,已于8月20日正式对外发布。
按规定,通知下发之日即为“新老划断”日,新发生的业务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按照通知提出的“有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真实会计处理”、“真实受托支付”等要求开展受托支付业务。
同业代付资金一律入表管理
具体来看,办法最为核心的条款就是要求将同业代付资金纳入表内管理。
银监会要求,当代付行为境内外银行同业机构时,委托行应将委托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贸易融资,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代付行应将代付款项直接确认为对委托行的拆出资金,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
“去年以来,同业代付规模不断增加,不少银行就是因为其不计入表内,通过这种方式发放贷款资金。”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办法落地,同业代付的委托行与代付行都需将同业代付资金计入表内核算,这也意味着银行将无法通过同业代付绕贷款规模,同业代付规模也可能因此大幅下降。
代付分为两种:一是拆出资金帮其他行绕规模,计入表内,但同业资产不受信贷额度控制;二是同业代付,帮本行绕规模,属表外资产。结果通过代付,委托行和受托行都绕开了信贷规模控制。南方一中小银行资金业务人士说,这两种属于交易的两端,现实操作中,两家银行经常互为交易对手进行代付,互相帮忙绕规模。
同业代付业务量可能大缩水
截至目前,仅有三家城商行在半年报中披露了表外业务的情况。其中,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的同业代付余额均分别较去年末增加了40.99亿元和18.23亿元,分别达到了218.76亿元和123.61亿元。此外,南京银行的同业代付规模上半年呈下降趋势。该行上半年同业代付余额为134.05亿元,较去年末下降了32.56亿元。
一位银行业分析师指出,小银行对同业代付的热情高过大银行,但显然,上半年的同业代付规模增速已经开始回落。北京银行去年上半年的同业代付余额增加了81.56亿元,而南京银行去年同期增加额为23.37亿元。该分析师认为,随着新规落地,预计下半年同业代付业务的量会大幅回落。
按照规定,在今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同业代付资金将全额计入表内。不过,据了解,由于大多数同业代付资金期限较短,以一年为主,因此,预计需要计入表内贷款规模的同业代付资金规模并不算大。
半年报显示,在三家公布了同业代付余额的银行中,基本上都是一年内到期的,仅北京银行有2344.8万元的同业代付余额是一至五年内到期。因此,预计不会对银行产生太大影响。